假设苏寒电影能达到五十亿票房,那最后真正到他手里的其实并不多。
首先,一部电影分账的时候,需要在总票房中扣除5%的电影发展专项基金和3.3%营业税。
剩下的钱当中,作为放映场所的影院拿走50%左右,制作方和发行方拿走41%左右。
然后,制片方会根据事先的约定支付发行方一笔费用。
剩下的钱扣除成本了之后,制作方和投资方按约定分。
假设一部电影的总票房为6.5亿,那就需要先缴纳3250万的电影发展基金以及2145万的营业税。
剩下的5.96亿票房中,院线拿走3.4亿,然后需要交给发行方3000万的发行费,再扣除制作成本5100万,剩下1.75亿。
这些钱,才能在制片方和投资方里分!
好在,苏寒是投资方,同时也是制片人兼导演。
他剧组的那些演员们都是没有分账资格的,他们拿的是片酬,而片酬苏寒早就已经支付了。
所以不存在要和演员们分账的情况。
也就是说,在扣除电影发展基金和营业税后,他只需要和发行商以及各大院线分账!
按照之前的协议。
苏寒需要拿出税后总票房的50%左右给发行商和院线老板们。
他一个人拿40%左右
50亿总票房的40%,那就是20亿,这二十亿还要扣税!
苏寒这部电影号称投资十亿,实际上只用了五亿左右。
两亿是演员片酬,剧组开支,工作人员工资以及租用器材,场地一些地方的开销。

